新北市攝影學會沙龍簡章

一、宗旨:為提升攝影藝術水準及培養攝影藝術人才,並提供同好觀摩與研究。

二、參加資格:依沙龍年度分為兩組,參賽者可任選一組參加,並應於作品背面註明參加組別。

(一)春季組(每年一月至十二月止)。

(二)秋季組(每年七月至次年六月止)。

三、作品規格:

(一)參加作品請放大成短邊不得小於10吋,長邊不得大於16吋之照片。

(二)每人每月限四張,須附加電子檔(組合照片每組不得超過四張,整組以一張計分)。

(三)黑白、彩色照片可混合投遞、題材不限。(黑白、彩色混合評審)。

(四)每張作品背面應填寫參賽組別、編號、題名、姓名、電話、地址(須與本會背條相符)、作品不得裝裱、不能留白邊或黑邊。組合照片請按順序編號、排列、固定,未題名者不予評審。

四、收件地點:

(一)247新北市蘆洲區保和街69巷19號 金緯精密(股)公司 劉育麟 沙龍執行長 收

五、收件日期郵寄者請於每月比賽五日前寄送至收件地址(並需電洽沙龍執行長是否已收到該作品)。亦可於比賽當晚六點前親自送到評審地點 ( 逾時恕不評選 )。

六、評審日期:每月第一個星期四晚上七時整。 (沙龍執行長:劉育麟 TEL:0939-990-129)。

七、評審地點: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 7之8號( 恩樺醫院3樓文教中心教室)。

八、評審及計分辦法:

(一)每月由本會邀請七位沙龍評審老師參與評選工作。

(二)每一種獎位之產生,皆用投票的方式,每位評審老師,每輪每張限投一票。

(三)入乙:得三票者為「入乙」,得二票(含)以下淘汰。三票以上者,進階參加『入甲』之評審。

入甲:得四票(含)以上者,即獲得「入甲」之資格,並可進階參加『佳作』之評審。 如獲得三票(含)以下,僅給予『入乙』之資格。

佳作:得四票(含)以上者,即獲得「佳作」之資格,並可進階參加『優選』之評審。

優選:得五票(含)以上者,即獲得「優選」之資格,並可進階參加『特選』之評審。

特選:得六票者,才可列為『特選』。

(四)積分辦法:特選八分,優選六分,佳作四分,入甲二分,入乙一分(未能進階仍保有原獎位)。

九、榮銜授與:

(一) 於年度結束統計成績,凡本會會員積分滿六十分者,授予「碩學會士」榮銜。積分滿八十分,且為本會「碩學會士」者授予「博學會士」榮銜。

(二)佳作以上參加年度決賽,取金、銀、銅各一名,分別頒發精美獎盃乙座(可重複得獎),水準不足可予以從缺,不得異議。投考沙龍中途如有中斷,即視為放棄年度決賽權。

十、附 則:

(一)需具會員資格才可參加本沙龍比賽,投件作品本會有權在月刊報章、雜誌上發表,不另給酬。

(二)參加本會碩學考銜12張作品並獲得碩學會士資格者,不得再以同一照片重覆參加沙龍比賽。

(三)投龍作品,附足回郵者,於評審後次月底退件。唯佳作以上作品,由本會保管至年度決賽及展覽之用。未附回郵者請電洽沙龍執行長來收件地址取回,半年後未領回者不負保管之責。

(四)參加本沙龍作品,本會將妥善保管,但–如遇意外或郵寄途中受損,恕難負責。

(五)凡通過博學會士者,須轉入本會永久會員,方可得本會承認及頒發榮銜博學會士證書。

(六)凡參加本沙龍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,本簡章自民國102年7月1日起實施。

新北市攝影學會沙龍參加表        年          季組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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